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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对我部分商品执行特别优惠税率ACFTA

来源:中国纺织报 | 发布日期:2007-01-25

      越南继去年8月对HS编码7000个子项目下的产品全面降税后,再次宣布从2007年起,对中国部分商品执行进口特别优惠税率(ACFTA)。
               
      我国是越南第三大贸易伙伴。2006年1~11月仅福建省出口越南的商品就达1.49亿美元,以服装、鞋和纺织纱、汽车零件等传统商品为主。如果以平均减免关税10%测算,福建出口企业就将获得1490万美元的关税优惠。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规定,从2005年7月20日起,中国与越南逐步取消大部分产品的关税,到2015年建成自由贸易区。此次降税幅度最大的是现行最惠国待遇税率(MFN)60%以上的商品,税率将降到40%,商品包括服装等。(纺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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