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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修订纺织品标示规定

来源:中国纺织报(韩商) | 发布日期:2007-01-16

      2006年11月上旬,韩国向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障碍委员会提交了该国拟修订纺织与成衣产品标示规定的通告。
               
       该规定的内容有,纺织产品及成衣(包括外穿与内着服饰、学校制服、韩国传统服饰、手套与袜类等),必须将标示以牢固方式缝附于产品上,标示的内容包括产品的名称、纤维成分、制造日期、制造商名称、进口商名称(仅限进口产品)、制造商(仅限韩国产品)或进口商地址与电话号码、原产国、客服中心联系信息,洗涤方式则可在附缝环标、包装或吊牌上标示。据悉,这项规定今年3月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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